清朝两广总督的收入和花销

时间:2012-07-06 09:05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两广总督林则徐


  清朝的地方官当中,要讲乌纱帽最大,还得数总督。总督这个官职,比巡抚还要大,巡抚是各个行省的行政长官,类似现在的省长,而总督呢,一般管着好几个省,而且一手抓民政,一手抓军政,相当于几个省的“共同省长”兼大军区司令员。


  清朝常设八个总督,计有:直隶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陕甘总督、湖南湖北总督、两江总督和两广总督。其中直隶总督主要管着河南、河北,闽浙总督管着福建、浙江和台湾,云贵总督管着云南、贵州,陕甘总督管着陕西、甘肃和新疆,两江总督管着江苏、江西和安徽,两广总督管着广东、广西和南海诸岛。

  

  总督的开销很大

 

  虽然总督是最大的地方官,但是他们的工资却不高,从康熙年间到光绪年间,总督的年薪都一直是120两银子。清朝一两是37克,120两就是4440克,按照现在的白银牌价,折合人民币不过几万块钱,还没有我这职业撰稿人挣得多。


  不过别忙,120两只是总督的基本工资,除了这一项收入,他们每年还有各种固定补贴,光餐饮补贴(当时叫做“蔬菜薪炭银”)就有180两,此外还有办公补贴(“心红纸张银”)288两,服装补贴(“案衣什物银”)60两。三项补贴凑一块儿,总共是528两,是基本工资的四五倍。


  另外,身为级别最高的地方官,总督们还大多封有爵位,有爵位就有爵位工资。清朝定例,公爵当中的一等公,每年能领爵位工资700两,粮食补贴350石;伯爵当中的一等伯,每年能领爵位工资510两,粮食补贴255石。像雍正年间的陕甘总督年羹尧就是一等公,乾隆年间的两广总督孙士毅也是一等公,他们俩每年都有700两的爵位工资和350石的粮食补贴。清朝中后期的正常年月,一石粮食跟一两银子是等价的,所以350石的粮食补贴可以视为是350两银子。


  那么好,120两的基本工资,加上528两的固定补贴,再加上700两的爵位工资,再加上350两银子,现在一个拥有一等公封爵的总督每年就能领到1698两了。


  每年收入1698两银子,搁普通人身上,绝对是高薪,花起来绝对绰绰有余。因为在乾隆年间,小商贩、私塾教师、能工巧匠和富裕农民这四个行当的平均年收入都只有四五十两银子。可是对总督来说,每年1698两银子根本不够塞牙缝儿的———他们的开销太大。


  这里先说一项开销:聘用师爷。从晋朝到清朝,雇师爷一直是官场定例,能力再强的官员,也得雇上一个或者多个师爷,让他们帮着记账、断案、草拟奏章、代写诗文、出谋划策、迎来送往和处理日常通信,例如东晋时江州刺史桓玄就雇过陶渊明当自己的师爷,明朝时闽浙总督胡宗宪雇过徐文长当自己的师爷,清朝时两江总督尹继善雇过曹雪芹当自己的师爷,福建巡抚张师诚雇过林则徐当自己的师爷,湖南巡抚骆秉章雇过左宗棠当自己的师爷,还有淮军将领吴长庆,雇过晚清状元兼著名实业家张謇当自己的师爷。


  师爷不是国家干部,也不能算普通公务员,他们没有编制,不吃财政饭,其薪水统统由雇请他们的官员掏腰包发放,而且薪水还都不低。像林则徐还没有做官的时候,给福建巡抚张师诚当师爷,张某每年发给他几百两银子。当时同在福建巡抚衙门当师爷的不光林则徐一个人,管记账的,管征税的,管写信的,管断案的,加起来共有14位,即使每人按300两年薪估算,一年也得开销4200两银子。前面咱们说过,总督比巡抚级别高,所聘师爷的数量和质量至少不会比巡抚差,所以光在雇师爷一项上,一年不花几千两银子是不可能的。

  

  总督最大两项收入:火耗和养廉银

 

  年收入不到两千两,雇师爷就得花几千两,难道总督竟然是个赔本买卖吗?当然不是,咱们还有两项大收入没给总督们算进去,那就是火耗和养廉银。


  “火耗”类似咱们农业税还没取消时的村提留、乡统筹和县统筹,也就是地方官私自在正税上另行加征的附加税。以广东省新会县为例,早在康熙年间,这个县每年的农业税指标是48000两,可是县太爷心狠手辣,在这个指标的基础上加收“二分四的火耗”,即让农民多交24%的税,这一多交,11520两的灰色收入就到手了。


  县太爷不敢独吞这笔灰色收入,按照官场惯例,他得把其中的三分之一分给下属,另外三分之一交给上司,剩下三分之一揣进自己的腰包。交给上司的那三分之一通常是层层分配,道台分一笔,知府分一笔,按察使和布政使分一笔,巡抚分一笔,最后总有一笔打进总督的私账。单是一个县的火耗,并不能给总督带来多少进账,问题是总督管着几个省,每个省都有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县,每个县都给总督做点儿贡献,所谓聚沙成塔聚土成山,涓涓细流汇成大海,加起来就非常可观了。


  “养廉银”是雍正时开始推行的制度,雍正搞的是火耗归公,把村提留乡统筹之类的附加税统统变成正税,把不合法的变成合法,把官员的私账变成公账,把各级地方官坐地分赃式的火耗变成他们应得的补贴,这个补贴,就叫养廉银。


  各级官员私分火耗,极可能分赃不均,譬如甲地官员心狠,火耗加征到30%,那么从知县到总督就能多分一些;而乙地官员心不够狠,火耗只征10%,那么从知县到总督就只能少分一些。而养廉银是有明确规定的,每个官员该拿多少都有指标。以乾隆七年为例,两广总督策楞的养廉银指标是15000两,跟湖广总督持平,但比闽浙总督的21000两、四川总督的30000两少得多。同样是总督,养廉银拿的有多有少,是因为各地的工作任务和接待任务不同,工作繁忙的地区和接待任务比较重的地区,为了弥补当地总督的额外开销,就得多给一些养廉银,反之就要少给一些养廉银。

  

  两广总督合法年收入16698两

 

  现在我们算算两广总督一年能拿到多少合法收入:基本工资120两,固定补贴528两,爵位工资700两(这里假定两广总督都有一等公的爵位),粮食补贴350两(石),养廉银15000两,总共是16698两。鉴于火耗是灰色收入,而且在雍正以后被养廉银替代,所以不把它算进去。


  有句老话人所共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清朝做一年知府就能进账三四万两,而比知府级别高得多的总督一年只挣不到两万两,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什么问题呢?我们只算了总督的合法收入,没算他们贪污的钱。


  乾隆年间有个两广总督叫李侍尧,兼管着广东的食盐专卖和海关税收,他从盐商那里得到的年礼是两万两,过生日的时候又能收两万两,你看,过一个春节,过一个生日,4万两银子就到手了。乾隆曾经要查封广东十三行,李侍尧劝乾隆不要查封,十三行的商人们表示感谢,集资送礼,给他送了10万两的大红包。早在南北朝时,广州刺史到城门口转一圈,就有3000万文的进项,我看清代两广总督的收入不亚于此。


  坦白说,跟其他总督相比,李侍尧还算不上贪官,起码他不主动伸手要钱,更不挪用公款和善款。后来李侍尧转任云贵总督,被乾隆发现有贪污行为,逮了起来,想杀掉,又不舍得(李侍尧是能力很强的干部,很受乾隆赏识),让百官评议,有个官员说:“李侍尧贪那么点儿钱,算是清廉的了。”于是乾隆改判李侍尧死缓,没几年又让他做了闽浙总督。


  有的总督非常无耻,距李侍尧远甚,譬如光绪年间山东闹灾,朝廷号召其他省份的老百姓为山东灾民捐款,四川人纷纷解囊,捐款汇往山东之前,竟被四川总督奎俊拿走6600两!几年后四川又闹灾,朝廷发放赈灾款,其中5000两又被奎俊装进腰包。


  总督们一年究竟有多少收入,目前见不到确切的数据,美籍汉学家张崇礼教授估计的数字是18万两左右,窃以为估得太低了。清朝末年,湖南湘潭县流传一句话:“不贪不滥,一年三万。”指的是一个知县一年的最低收入就有3万两,那总督呢?同治年间,广东海关监督崇礼贪污了几百万两,他家里一个姓王的仆人一年的进项就有几十万两,海关监督的官阶比总督要低,总督贪污的数额可想而知。


  清代的官员似乎颇精于以财生财之道,他们贪了钱,一般不会蠢到存进钱庄,他们或用亲戚的名义放高利贷,或用亲戚的名义经营房地产(康熙朝大臣高士奇就是一例),或向官商合营的盐业入股,每年分得大笔红利(袁世凯的从祖父袁甲三就是一例),哪怕最没有经济头脑的官员,也懂得买地收租,投资于细水长流的种植业。不管怎么投资,都能让钱生钱,都能让他们的赃款变得更多,更惊人。


  当然也不排除有极个别清廉的官员,像李侍尧之后若干年继任两广总督的孙士毅,家里“不名一钱”。可惜这样的清官少之又少,比华南虎都稀缺。


  清官之所以稀缺,不是因为广大干部缺乏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也不是因为他们缺乏政治学习(康熙、雍正和乾隆都喜欢亲自撰写“圣训”,让全国官员背诵和学习,让全国的学官向秀才们宣讲),而是因为制度上出了大问题,逼着官员不得不贪。


  最明显的制度问题是坐地分赃:知县收了火耗,得分给上司,总督贪了巨款,得花给皇帝。刚才说过李侍尧贪污,我想再补充一句,乾隆给母亲过大寿,要造金发塔,缺1200两黄金,又不想从国库里出钱,最后是让两广总督李侍尧埋的单。按当时金银比价,一两黄金等于20两白银,1200两黄金就是24000两银子,李侍尧一年的合法收入还不到两万两,你让他埋单,他肯定得贪。

  

  封疆大吏的其他支出

 

  跟康熙南巡相比,乾隆让李侍尧埋的单还是个小数目,当年康熙多次南巡,多次住进曹雪芹家,还有太后皇后宫女太监以及大内侍卫和文武百官一大票人,吃喝拉撒都在曹家,扩建和装修房子不算,光招待费就得几十万两甚至上百万两,这钱谁出?曹家出。


  曹雪芹的曾祖曹玺做的是江宁织造,每年基本工资只有130两,另有工作津贴108两,养廉银为零,而且当时国库空虚,实际上工作津贴一文不发,基本工资还要减半,曹玺一年能领到的合法收入只有65两,甭说招待皇帝,连一家人糊口都不够,所以贪污势在必行。


  事实上康熙对曹家的贪污持默认态度,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做巡盐御史时,曾经在奏折里明确指出,“巡盐所得余银,每年约五十五万、六万两不等。”即一年能贪55万两到56万两之间,康熙读了这道奏折,毫不生气,因为他知道曹家贪的钱最后又花给皇帝家了。


  皇帝家的开支是很厉害的,康熙修避暑山庄,乾隆修圆明园,慈禧过大寿,仅宫廷预算绝对不够花,动用国库的钱又违反祖宗成法(清代的宫廷财政和国家财政是两笔账),直接从老百姓身上搜刮(汉朝皇帝喜欢这么做)则有伤他们“爱民如子”的形象,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封疆大吏们埋单。封疆大吏不会生钱,只能让下级官员埋单,下级官员又只能让老百姓埋单。每一级官员都有雁过拔毛的规矩,每一道埋单程序都是在层层加码。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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