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记者 王志俭)6月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白志红,发布《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介绍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有关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白志红介绍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编制完成了《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反映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3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相比上升1.8%;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与2022年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与2022年相比上升4.5%;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与2022年持平;臭氧平均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与2022年相比上升4.5%;优良天数比率为86.4%,与2022年相比减少3.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51,与2022年相比上升2.6%。2023年沙尘天气呈频次、强度双增的变化趋势,各城市空气质量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2023年14个地级城市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1168天·次,同比增加406天·次,全省14个地级城市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二是水环境质量总体巩固改善。2023年全省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9%,优于全国6.5个百分点,与2022年相比持平;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提前两年实现消劣。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与2022年相比,水质状况保持稳定。51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中,Ⅰ-Ⅳ类水质点位占比80%,Ⅴ类占20%。主要超标指标为氯化物和钠。全省3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100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4个地级水源地和7个县级水源地因本底原因出现水质超标外,所有水源水质均达标。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2023年我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3年全省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3.9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4.5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好”;夜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好”。各类功能区噪声监测昼间达标率为96.8%,夜间达标率为85.9%。与2022年相比,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上升6.3%,4b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下降33.3%,其他各类功能区昼夜达标率变化较小。
五是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全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气溶胶、沉降物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和气碘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六是祁连山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持续加强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评估显示,祁连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整治成效持续巩固,祁连山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循环能力逐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祁连山整治修复及长效监管经验做法,被推荐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面典型案例和第六批全国干部培训学习教材正面案例。
七是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战略,坚决担起黄河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聚焦工业、生活、农业污染防治及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区域,紧盯国家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重点问题,推动纳入年度要点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23年黄河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2.68%,高出黄河流域9省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8年达到Ⅱ类。已在全省12个市,18个县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协商相邻省份,分别与四川、宁夏建立省际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即将与青海省签订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协议。
八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出台《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强化重点碳排企业核查与履约,组织完成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7大行业119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碳排放配额核定、发放、清缴和交易等工作。全省20家电厂提前足额完成履约清缴,共清缴配额1.92亿吨。白银、酒泉2个城市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肃民乐工业园区2个园区入选生态环境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
下面,我就今年全省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进行简要介绍。
2024年六五环境日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甘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甘肃省2024年六五环境日主场宣传活动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平凉市人民政府主办,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平凉市委宣传部、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区人民政府承办。本次活动共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是系列活动之一。前期六项“绿色”系列宣传活动已于4月份启动实施,其中“美丽甘肃镜头里的故事”生态环境保护短视频和“美丽甘肃光影绿境”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共征集到短视频作品217个、摄影作品2889幅,目前已完成作品评选和公示,将邀请获奖代表在主场活动启动仪式上进行颁奖;“黄河安澜”甘肃生态文学作品、甘肃省生态环保小达人作品选拔结果也将在主场活动启动仪式上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专题报道和全国重点网络媒体甘肃生态环保行两项活动正在开展,请大家积极关注。主场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将于6月5日上午在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举行,届时布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展、生态文化作品展、生态环保产业(机构)展、生态环境保护设备展,开展“建设美丽甘肃筑牢生态屏障”全民行动倡议签名、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在线有奖问答绿色兑换、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打卡和集中宣传等活动。目前各项活动已准备就绪,诚邀各位记者朋友们于6月5日上午前往平凉市崆峒区参加主会场宣传活动。
记者问答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今年1月份,国务院李强总理签署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请问甘肃省如何贯彻落实?
白志红: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已完成2019-2022年4个年度两个履约周期的运行。我省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两个履约期均全面完成碳市场履约任务,共清缴配额量为3.4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就建立碳排放权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交易范围和方式、落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做好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开启了我国碳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法治新局面。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学习宣传。《条例》公布以后,我厅组织召开2024年全省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启动会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推进会,从职责分工、联合监管重点事项、交易要素、配额分配和清缴几大模块等方面,细化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就2024年发电行业核查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2023年12月-2024年1月份全省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先后赴平凉电厂、靖煤白银热电、华能范坪电厂、甘电投常乐电厂、永登祁连山水泥厂等十余家企业入场宣贯和监督帮扶。
二是制定落实措施。对照国家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系统梳理,形成九项贯彻落实措施,重点对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要求,通过印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碳排放日常监督管理及执法要点(发电行业)》《发电企业碳排放日常管理要点手册》,指导帮助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和企业完善碳排放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了两期2024年碳市场专题培训,第一期培训对象为各市州及相关县区、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应对气候变化及环境执法相关人员,第二期培训对象为全省120余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邀请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参与该《条例》起草的权威专家到我省现场授课,对《条例》从立法背景、立法思路、立法特点、各方法律责任、贯彻落实要求等进行系统解读。并在培训结束后设置考题对参训人员进行效果考评。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2023年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
白志红:2023年全省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71个,比例达到95.9%,其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断面68个,占比达到91.9%,无劣Ⅴ类水体断面,提前2年实现消劣。32个地级和10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目标。沿黄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68%,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8年达到Ⅱ类。西北诸河和长江流域国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体,我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国339个城市排名中分别位列第4、13、21名。
一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沿黄流域3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沿黄9市州6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有57座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97.79%、97.16%和97%以上。集中力量抓好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2021年国家警示片11个污染防治类问题完成整改9个,2022年国家警示片8个污染防治类问题完成整改5个。
二是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始终坚持把守护老百姓“水缸”安全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要求,在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出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数据采集规范、环境保护档案规范、命名和信息编码规范3个地方标准,形成集中式水源地监管“一个文(批复文件)、一张图(矢量信息图)、一本账(管理台账)、一平台(生态大数据平台)”全过程监管模式。印发实施《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聚焦兰州市刘家峡特大型水源地环境保护实际,协调兰州、临夏两地政府建立《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签订《兰州市刘家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协议》,保护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印发实施《甘肃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甘肃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每年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按季度开展18条城市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工作,兰州、平凉、天水和张掖4市18条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工作并达到长治久清等级,城市建成区内无新增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和5个县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均未发现黑臭水体。
四是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成效显著。我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项目入库率稳定在90%左右,争取额度逐年提高,连续4年在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日常管理、项目储备等方面获得国家奖励,奖励额度长期位于全国前列。在2023年突破10亿元大关的基础上,国家安排我省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7.25亿元,较2023年同期增加6821万元。其中,生态环境部根据我省中央水污染资金项目日常管理情况,在项目储备申请额度调整、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率三个方面分别奖励1244万元、3926万元、4864万元,奖励资金数额共计10034万元,位于全国排名第2。我省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数额位居全国第11名,为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提供了保障。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美丽中国建设、美丽甘肃建设中均提出要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请介绍一下全省净土保卫战工作的成效和采取的措施。
白志红:土生万物、水泽众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生态环境部的关心指导下,甘肃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基础工程,始终摆在生态环境监管重点领域。近年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一是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在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确定整治重点区域,已对9个县(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有序推进溯源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在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等区域的10个县(区)执行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联动、规范监管,累计对896个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对已纳入“名录”的201个地块实施重点监管,防范环境风险;梳理确定了31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督促落实隐患排查等法定义务,积极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和1个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项目实施,严防在产企业新增污染。
二是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围绕“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完成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本掌握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积极开展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与风险管控,有效保障全省地下水环境安全。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建成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井460个,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省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均稳定在Ⅲ类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三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解决村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围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累计完成4932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清单内85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81条,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27.01%,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污水治理率25%),村庄环境明显改善。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经调度,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分别达41.8%、42%;秸秆综合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率分别达91.2%、85.3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1%,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奠定了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美丽中国、美丽甘肃建设为统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保障土净水洁,建设美丽乡村,为美丽甘肃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