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明确41种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时间:2014-10-23 18:2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省公安厅明确41种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无照驾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大西北网10月23日讯
10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交警总队获悉,为规范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省公安厅根据《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41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标准。
  
  据介绍,《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法律和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据悉,《裁量基准》对41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00元罚款,10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4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00元罚款,10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4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广大驾驶员朋友可登录省交警总队网站查看具体处罚标准。网址:http://www.gsgajt.gov.cn/NewsShow.aspx?id=26546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举报报废车最高奖500元
  • 我省曝光被约谈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重点企业
  • 随手拍小程序上线10天已实名注册6348人 举报上传1102起交通违法
  •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 6种交通违法行为列入严惩重
  • 扩散!兰州: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奖励5000元
  • 高考车辆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教育放行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