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令辞职或降职、免职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新区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兰州新区制定了《兰州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制度》指出,领导班子成员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致使酿成严重后果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降职、免职。
兰州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国有企业,各镇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需遵照此制度。照规定,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分析研究,不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计划,长期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对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不重视,对新区纪检监察、组织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不配合的;不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或有制度不予督促落实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其次,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放任不管或工作不力,经指出仍无明显改进,导致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恶化的;在案件查处和纠风工作中干扰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测评中,班子成员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被评定为差或者主要责任人考核差,领导班子中多人有违纪行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同时,《制度》指出,领导班子成员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致使酿成严重后果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降职、免职。此外,因疏于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行为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的;对严重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不依法依纪处理的;不执行有关规定,搞个人独断专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放任不管,导致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批评仍无明显改进或拒不纠正处理的;授意、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收、审计、统计法规,虚报、瞒报、编造、篡改有关数据资料的;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故意庇护违法违纪人员或打击报复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的;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行政有关条规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出现问题,如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姑息、不护短,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一贯表现良好,发生问题后,能主动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积极承担责任的等情形,将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在责任制落实方面出现问题,如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出现问题后,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任范围内多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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