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转基因、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混放销售
大西北网讯 12月26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向全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从2014年3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销售转基因食品,并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
通知要求,自明年3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销售转基因食品,并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牌内容为“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统一采用“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大小可根据设立的区域空间而定。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等有关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且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与字体应当采用对比色,以便于消费者辨认、识读。
通知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要求设置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的,要主动规范引导,监督整改落实;对索证索票不全、台帐记录不清、标识标签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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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