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甘肃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时间:2013-12-05 21:3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12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4年1月1日起,甘肃省工伤保险基金将实行省级统筹。据了解,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67万人,各市州已基本实行市级统筹;我省实行省级统筹后,管理模式变为核定预算、预留周转、结余上解、缺口调剂。在市州和行业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预留的工伤保险基金周转金不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提出用款申请,甘肃省财政部门进行拨付。
 
  据了解,我省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目前已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新政策明确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省级统筹的原则是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上解至省财政部门社会保障紧急财政专户,全省统一调剂使用,工伤保险业务分级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模式是核定预算、预留周转、结余上解、缺口调剂。省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对工伤保险基金单独列账管理。
 
  实行省级统筹后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共济作用,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必将对我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基金安全、待遇支付以及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各项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办法》,今后市州和行业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预留的工伤保险基金周转金不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尚未调整前,市州和行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向省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省财政部门自收到用款计划后,对市州的基金7日内拨付市州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对行业的基金7日内拨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款项到账后3日内拨付行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这意味着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将打破原本各市州“各自为政”的局面,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共济作用,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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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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