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8日讯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减轻病患者负担,9月17日,甘肃省发改委、省卫生厅下发有关《通知》,决定调整规范降低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求各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扩大范围收费、不执行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规范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等诊疗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患者不合理的负担。
《通知》确定降低偏高的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要求规范、降低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部分检验类共427项检查检验项目基准价格。其中规范137项检查检验价格项目,降低264项检查检验项目基准价格,调整26项检验项目基准价格。调整、规范、降低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省管各医疗机构其浮动幅度按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凡在项目内涵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单独收费。
同时,为正确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关系,防止重复收费,决定取消磁共振增强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图象记录附加等17项医疗收费项目。调整后的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3年8月25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