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萍
关键词: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大西北网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兰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将由原4931元调整为6407元,一次性抚恤费由原2466元调整为3203元。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资金来源将依照甘肃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列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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