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促房地产发展新政:即日起买房每平补贴180元
日前,贺兰县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这也是宁夏率先出台的地方性房地产发展意见。意见涵盖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市场等方面,其中,即日起在贺兰购房消费,均可获得18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贺兰县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提出,今年将严格调控住房开发总量,全县闲置住房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住房用地总面积10%以上,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允许有调整户型结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即日起凡在贺兰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商铺),凭备案合同、契税证明,均可获得18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同时,对于公积金贷款购房自主普通商品住房者,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
职工购买自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申请提取不超过住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凭自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发票,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房物业服务费。
意见提出,盘活租赁和二手房市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向社会出租。促进二手住房交易,个人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程序、相关规费、融资、转型升级上给予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