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8 10:5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甘肃发布 点击: 载入中...

  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病毒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传播风险,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十五个强化”,请各地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及救治工作的形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防控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感染控制、医疗救治、防护用品调配、医务人员管理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高效。
  
  二、强化重点风险区域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内容,督促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设置和管理,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严格管控人员探视,避免病人无序流动,防止交叉感染。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实验活动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避免和杜绝人为原因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从实验室泄露。
  
  三、强化就诊秩序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规划布局。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对医疗场所就诊人员的引导,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落实首诊测体温。完善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对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措施。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严格控制进入诊疗区域患者数量,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避免患者二次聚集。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并可开展送药上门等服务,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避免人员聚集。
  
  四、强化医务人员防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指导和监督医护人员做好防护。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按照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五、强化职工排查和督导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开展对全体在岗人员(含在编、非在编、借用及聘用人员)在岗人数、14天内外出史、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健康状况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强化医疗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防护用品和药品等物资的储备,按需配备医疗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杜绝浪费。
  
  七、强化医疗秩序维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口的管控,必要时与警务室民警联合执勤。主动协调乡镇(街道)、社区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人流密集的重点诊疗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强化医务人员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线上培训(如中国继续学习教育网、华医网等)建立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分批、分层次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诊疗能力。
  
  九、强化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感染控制管理,全面加强和落实医疗机构内分区管理要求,有效控制交叉感染风险,保证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防护措施符合相应区域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分类收集,严格规范运送、贮存、处置。
  
  十、强化疫情信息报送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时做好疫情信息上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部署和信息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要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建立新冠肺炎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确保准确无误。工作中要做好信息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十一、强化首诊负责制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求,不得推诿、拒诊,要严格按照最新版诊疗方案要求判定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十二、强化划片包干指导救治制度
  
  以重型、危重型病例救治为重点,结合我省确诊病例分布情况,由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含中医)、省级救治能力强的医院划片包干指导各市州医疗救治工作。要采用远程医疗、互联网+、以及深入临床一线等方式每天对重型、危重型病例实施动态评估,确保确诊病例得到规范化诊疗,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全力提高治愈率。
  
  十三、强化居家隔离和集中医学观察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来甘返甘人员居家隔离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具体责任人,要定责定人定措施,按网格化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来甘返甘人员居家隔离工作,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切实做到人盯人,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地要对辖区居家隔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密切接触者不得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级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集中隔离观察点,将辖区内所有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包括辖区内密切接触者及外省协查的密切接触者。
  
  十四、强化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要求,精准区分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据实报告,不得受人为因素干扰。对不同病例分类采取相应防控及医疗救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要求。
  
  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就诊病人、居民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就诊病人、居民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自律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参加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个人出现症状及时就诊。住院患者治愈出院时,应以医务人员为重点进行正面宣传,不搞出院仪式。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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