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时间:2016-12-21 07:3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丁炜娜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出台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明确规定:


  原因不明的塌陷 经济损失由道路管护部门埋单


  大西北网12月21日讯     遇到路面塌陷怎么办?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兰州市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规定,对突发事件原因明确、责任主体清楚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成事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突发事件原因不明、责任主体不清或非人为因素引发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道路管护部门同级财政承担。


  四级应急响应


  应对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


  《办法》所称的地质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内容为道路沉降、裂缝、塌陷等地质安全突发事项。按规定,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对口管理、属地管理和主管负责制,落实“谁管理、谁处置,谁损毁、谁赔偿”的责任。市政府负责对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信息发布。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管护道路的日常维护、巡查,并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地质安全情况进行探测,及时报送存在的安全隐患。


  依据《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范围、危害大小、严重程度等情况,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一次死亡3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重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较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一般: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下,预计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下。


  非人为因素造成


  由道路管护部门同级财政承担损失


  按照规定,各单位在发现险情或接到上级部门指令、市民投诉等应急救援信息时,要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处置负责单位,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方案同时公布了值班电话,市建设局值班电话:8463901;市政工程管理处值班电话:4917700。


  经调查,对突发事件原因明确、责任主体清楚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成事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突发事件原因不明、责任主体不清或非人为因素引发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道路管护部门同级财政承担。


  《方案》同时明确了监管责任:因道路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地质安全突发事件,追究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责任;因道路日常维护、巡查不力造成的地质安全突发事件,追究道路管护主管单位责任;因道路地下管线维护不力造成的地质安全突发事件,追究管线产权单位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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