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冒充州委办公室主任称能帮人办工作骗钱被判刑
大西北网11月24日讯 自己本有正当职业,却偏想捞偏财,“化身”州委办公室主任,以帮忙给他人子女解决工作为由,从中骗取钱财。一审后,被告人马某某不服,遂提起上诉。11月23日,兰州中院对外公布该案终审判决: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
2015年9月1日,公安人员接到被害人马某甲、陈某某报案称,一个自称是甘肃省临夏州委办公室主任,名叫马某某的男子以解决子女工作为由,分别骗取现金6万元、5万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马某某,男,大学文化,系临夏回族自治州某学校教师。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先后两次冒充甘肃省临夏州委办公室主任的身份,以承诺给被害人子女解决工作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马某甲现金6万元、陈某某现金5万元。2015年5月13日退还现金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向被害人马某甲退赃6万元,向被害人陈某某退赃3万元,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且已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一审后,马某某不服,遂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