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出台。据悉,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2016年兰州市将从工业扶优扶强资金中列支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担保资本金,30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企业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为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出台的《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兰州市将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凡在兰州市依法注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各类所有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库后均可作为申报对象。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15年1月1日后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不低于300万元且近两年企业未获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扶持。按照贷款利息先付后贴的原则,依据贷款合同或担保协议、贷款入账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可申请专项资金。此外,办法还规定,贴息政策将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对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部分给予全额贴息。同一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