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卡37万元被盗银行承担95%的责任
大西北网12月14日讯 储户银行卡内的现金被盗走37.5万元,案件还未侦破,储户将某银行起诉至法院。12月11日记者获悉,清水县法院日前审理了该起银行赔偿的储蓄合同纠纷案件,并依照案件实情判令银行负95%的责任,储户王某由于疏于密码保护承担5%的责任。
天水市市民王某办理借记卡后将39万元存入卡内,后发现卡内现金37.5万元被盗。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尚未侦破。现王某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该商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银行为王某提供磁条借记卡,该借记卡被盗刷时王某人卡并未分离,说明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用户借记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给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借记卡持卡人的王某,在银行的自助柜员机前取款时,存在疏于保管借记卡及保护密码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