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2015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年时间改造各类棚户区82875户
大西北网11月13日讯 记者11月12日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日前出台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逐一排定了2015年到2017年每年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进度。按照这一计划,兰州市将利用三年时间,改造各类棚户区共涉及82875户。
三年让82875户棚户区居民住上新房
据了解,目前,兰州市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共计114605户、农村危房15169户。
根据规划,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为,2015年到2017年,兰州市将改造各类棚户区82875户。具体为,2015年改造25969万户、2016年到2017年改造56906万户。
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为,2015—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12000户,每年完成改造不低于3500户。
为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兰州市将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项目将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协调配套。
选择货币安置可获补偿金30%的奖励
为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速度,尤其破解拆迁难题,兰州市将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根据规划,在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30%的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一律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债券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棚户区改造投资大,如何确保投资及时到位?兰州市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办法,公开择优选择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向提供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对年度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县区,可向市政府提出并向省政府申请,统筹协调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棚户区改造配套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发包,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建设。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解决贷款额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