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征求甘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改意见及建议

时间:2015-10-13 17:4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转化条例》)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可在2015年10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163.com。


  《转化条例》提出,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能够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够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后补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但是对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不成熟的技术等情形之一的技术,不得转化应用。


  此外,《转化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应用。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在本省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省唯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陇明公”上线运营
  • 今年一季度,甘肃省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86.2亿元人民币
  • 甘肃省超九成规上工业企业复工
  • 甘肃省已完成春播面积1326.2万亩
  • 2020年夏季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 甘肃助力白俄罗斯抗疫“甘肃方剂”将于本周抵达明斯克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