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邻居要杀自己全家精神疾病女子砸死邻家2岁小孩领刑8年

时间:2015-07-29 08:2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董子彪 点击: 载入中...

怀疑邻居要杀自己全家精神疾病女子砸死邻家2岁娃领刑8年


大西北网7月29日讯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陇南女子赵某某怀疑邻居要杀自己全家,竟砸死邻家2岁娃。2014年12月17日,武都区法院一审以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赵某某与其亲属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1721.5元。宣判后,在法定的期限内,赵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原审判决刑事部分已依法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提出上诉。7月28日,记者获悉,陇南中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都区法院一审认定,生于1979年的女子赵某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认为邻居高某某一家要杀她全家,侵占她家的房屋等财产,遂对高某某怀恨在心。2014年7月3日18时许,赵某某带着4岁女儿与邻居高某某2岁的孙子在自家楼顶玩耍时,发现高某某正在楼下寻找孙子,激发了其对高某某的恨意,便用砖头砸向高某某,由于距离太远没有砸上。赵某某将恨意转向了正在玩耍的高某某的孙子身上,遂捡起一块砖头在其头上猛砸了两下,致2岁孩子当场倒地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鉴于赵某某系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未完全丧失,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应依法减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起的丧葬费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依照相关规定丧葬费为21721.5元。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上诉提出:原判仅支持丧葬费而未支持死亡赔偿金、被害人抚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赵某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到庭系程序违法。


  陇南中院二审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死亡赔偿金、被害人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审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原审赵某某及其监护人虽未出庭,但其书面授权亲属李某某出庭,代理其参与诉讼活动,故监护人未出庭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处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让更多大熊猫“邻居”成为国宝“卫士”——甘肃白水江保护区
  • 好邻居把老人当亲人 照顾五年为他养老送终 居民们赞不绝口
  • 照看老二丢了老大交警环卫帮小孩找到妈妈路边行人纷纷点赞
  • 三小孩山上玩耍一人失足滑落卡在半山腰 经过1个多成功获救
  • 发生口角放火吓邻居 兰州一男子被判刑三年 实在是得不偿失
  • 他家商铺的墙被“邻居”先后砸倒4次律师意见:可向法院起诉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