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供伪证被拘10日 银行出具伪证遭罚10万
大西北网6月4日讯 近日,陇西县法院在审理董某诉王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王某为证实其主张,与甘肃陇西县一家银行共同提供伪证,严重妨碍诉讼,法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被告王某拘留10日,罚款2万元;对提供伪证的甘肃陇西县该银行罚款10万元。
原告董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在原一审中为证实其已按双方约定归还了其于2012年9月5日向原告董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的主张,通过甘肃陇西一家银行出具了已经还清双方约定利息的伪证。一审宣判后,原告董某不服提出上诉,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处理不当,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新审理过程中,经法庭核查原、被告相应时段的银行往来账户收支流水记录,被告在原一审、二审中对其偿还利息的陈述相矛盾,也与查证的事实不一致。法庭对被告王某与陇西该银行共同提供伪证,严重妨碍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