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生产经营单位有6种情况之一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时间:2015-05-07 09:06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张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记者昨从省安委会获悉,我省印发《甘肃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8类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在其参与土地、采矿权出让公开竞争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违反8类情形之一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8类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3人(含)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我省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方案》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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