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3日讯 4月9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4年10月21日上午,马某穿着藏有毒品海洛因的运动鞋到兰州火车站进站口,欲乘坐火车将毒品运送到乌鲁木齐交给上线老板,被兰州车站稽查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毒品共计199.2克。在法庭上马某辩称,他根本不知道鞋子里藏的是毒品。他本人在新疆打工,老板让他到兰州接货,事成之后给4000元。按照老板的指示,10月21日上午8时许,他在文化宫拿到一双运动鞋后,回到宾馆将其换上,匆匆赶往火车站。整个过程中,老板和送货人均未告知其鞋内藏有毒品。对此,公诉机关认为,马某系吸毒人员,2011年曾因贩卖毒品被判1年8个月有期徒刑,对于毒品的危害及贩卖手段不可能不知。况且老板给马某4000元的回报,仅让其从兰州带一双鞋也不合逻辑,由此,马某的辩解不能成立。
庭审中,马某还称,自己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发现同监室人员有吞食异物的情况,他及时举报并抢救才使对方脱离危险,因此他有立功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理。经合议庭合议,为了保障马某的权利,法庭决定休庭调查马某所述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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