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5日讯 今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7日,该中心正式对外启用新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本次新系统将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理进行调整。
具体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和开通。新系统上线后将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有未办理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应在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而未办理开卡手续的,应在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先办理开卡手续。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使用。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必须在管理部归集业务前台先签订《自由职业者委托收款协议》,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自由职业者每月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足额存入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中心财务处通过受委托银行代扣后入账。
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人申请部分或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必须将应还款项存入已关联的扣款银行卡内,由中心财务处通过受委托银行代扣后入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应持本人已开卡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相关提取要件到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业务办结当天由中心财务处通过受委托银行统一划转资金存入职工联名卡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过中心审批后,贷款资金由中心财务处通过受委托银行统一划转。收款人为中心缴存职工的,资金划入收款人公积金联名卡内;收款人为非中心缴存职工的个人,资金划入收款人指定账户;收款人为房产开发单位的,资金划转至房产开发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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