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7日讯 2月16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从提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利用效益出发,重视和规范项目选址和设施配备工作。在建筑标准上,城市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的一般不少于120平方米,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防止出现名存实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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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一般不少于120平方米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从提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利用效益出发,重视和规范项目选址和设施配备工作。在规划选址上,农村要充分考虑当地积极性和群众需求等因素,优先在人口相对集中、留守(空巢)老人多、地处乡镇政府和交通沿线、筹资和实施能力较强的地方建设;城市要建在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和建筑物低层。在建筑标准上,城市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的一般不少于120平方米,内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健身康复等功能室,配餐服务根据当地老年人需求实际确定。在设施配备上,各地要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采购工作流程和采购主体,可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并把好价格关和质量关。少数民族地区可适量配备符合少数民族老年人需要的活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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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费投入上以市县为主
《通知》还指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在经费投入上以市县为主。各地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通过置换和转变用途等盘活存量资产进行改扩建,同时要采取争取地方财政列支、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等途径筹资新建。在资金使用上,各地要专款专用,同时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动员企业、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捐建帮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层面将对积极性高、推进力度大的地方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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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杜绝“面子工程”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考评机制,通过专项督查、实地抽查、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配置和活动开展情况,督促中心正常运转,发挥应有作用,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防止出现名存实亡、建成之日就是停用之时等问题。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当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