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冒充检察官诈骗他人16.7万 男子获刑四年10个月

时间:2015-02-10 09:25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温宁华王静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2月10日讯 “我是检察院公诉科的科长……”炒股亏损的张某某,为填补漏洞用此身份,先后以给他人办理减刑、办理病退为由,诈骗16.7万元。2月6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张某某诈骗案经该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兰州市七里河区居民张某某,因炒股亏损,花销紧张,遂产生了骗钱填补漏洞的想法。2012年年底,张某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一麻将馆认识了王某某,并与之保持来往。期间,张某某谎称自己是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骗取对方信任后,张某某便以能为王某某正在服刑的妹妹办理减刑为由,于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间,先后多次骗取王某某现金累计14.7万元。
  
  2013年六七月份,张某某认识了冯某,并与之保持来往。2014年4月,张某某变本加厉,谎称自己是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能帮冯某办理病退,后又以银行基金赚钱为由,以“借钱”的方式,骗取冯某现金2万元。
  
  行骗得来的16.7万元,被张某某全部挥霍。为使被告人张某某的“假检察官”身份得以曝光,侦查机关分别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红古区人民检察院等多个检察院取证,各单位均作出了该院无张某某此人的证明。
  
  七里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对张某某以诈骗罪向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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