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4日讯 近几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去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赵惠仙也对此问题提出诸多建议。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在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随迁子女符合条件可在我省参加中、高考
记者了解到,我省教育部门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免除学杂费,不再收取借读费,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省将逐步把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以及增长趋势等特点,超前规划,动态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创造条件使所有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今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今后全省将简化入学手续 畅通入学渠道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持续增加,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带来全新的挑战。我省将简化入学手续,畅通入学渠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法定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原籍户口簿、暂住(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不得设定附加条件,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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