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8日讯,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个曾被寄予厚望的民营企业,最终演变成了一个人人喊打的“骗子公司”,它的兴衰始终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弦。2011年8月11日,大圣集资诈骗案在兰州中院最大的审判庭公开审理,能容纳近400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庭审持续了3天,300卷涉案卷宗,旁听席上7成白发老人,4000多人次9733.1432余万元钱款……大圣公司所操纵的骗局对广大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2014年4月17日,距离上次开庭两年多后,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于敦起等人接受一审宣判。兰州中院以被告单位大圣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处以550万元罚金。被告人于敦起等人则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各领其刑。7名被告人中,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大圣公司长青业务部负责人于敦起获刑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罚最轻的是小业务员白家喜,法院以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高额分红为诱4000多人次被骗近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16日,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圣公司”),在既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又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情况下,为了融资筹钱,开始与陕西创享公司及于敦起合作,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套取资金,于敦起任长青业务部经理,负责招聘、组织业务员。何厚祥、李晨、白家喜等被任命为长青业务部门经理或业务员。拿着虚假的大圣公司宣传彩页,采用上门游说、组织客户免费旅游等方式,对外宣传大圣公司及董事长齐进军所获得的众多荣誉,宣称大圣公司是一家高科技民营企业,主要生产AM制剂,有众多主营实体,并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接下来,大圣公司以“每年有高额分红”为诱饵,以集资建厂、集资建房、商品房预售等名义,诱骗社会不特定公众购买大圣公司股权、给大圣公司投资……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大圣公司共计骗取4000多人次9733余万元。
7名被告人各领其刑最重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大圣公司在转让虚假股权、集资建设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及“大圣牌腐植酸高效生物复混肥(固体)”建厂项目中,以高额分红和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目前除支付本息2903.1638万元外,尚欠8039.4028万元未追回。除此之外,大圣公司虚构本不存在的房屋坐落号、房号等内容,骗取受害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于敦起作为长青业务部负责人,成立长青业务部专为策划、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以大圣公司的名义,积极招募业务员,印制大圣公司宣传材料,共计参与陕西创享公司和直接实施集资诈骗资金8039.4028万元,且拒不交代资金去向,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大圣公司总经理张思东受齐进军安排,明知“大圣牌腐植酸高效复混肥”及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不存在,而与于敦起共谋,积极实施诈骗活动,骗取受害人2109.8万元集资款,属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构成集资诈骗罪。在二期房预售过程中,张思东为骗取资金,积极主导以虚假的住房号等给周围人群预售房活动,并支配诈骗资金,造成224万元损失无法追回,此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赵世荣作为大圣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明知公司集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大圣公司发行股票集资3675.2028万元,2007年二期房集资1977.8万元,截至案发尚有5653.0028万元损失未追回,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大圣公司副总经理及行政总监杲再齐,以虚假项目进行集资共计985.4万元,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李晨,担任长青业务部业务经理期间,从2005年开始参与出售股权、二期房集资、大圣牌腐植高效复混肥等项目,集资共计853余万元,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何厚祥在担任长青业务部经理期间,在于敦起的指挥下,明知大圣公司及长青业务部未经国家证券管理机构批准,也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情况,以大圣公司名义直接实施或组织下属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出售大圣公司股权1549100股,在二期房项目中,何厚祥组织下属集资449.2万元,合计非法吸收数额为895.262万元,其中446.062万未追回。
白家喜身为业务员,为获取高额提成,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出售股权集资56.1292万元,在未见到任何建设批文的情况下,以二期投资房为名骗取受害人集资款64.5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50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550万元;于敦起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思东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2万元;赵世荣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5年;杲再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李晨、何厚祥、白家喜构成吸收公共存款罪,分别领刑6年、6年、3年。
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发还被害人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兰州中院在审理案件中,将追赃作为核心工作,加大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以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判决书载明“扣的大圣公司1950亩林权依法拍卖,扣押的被告人现金118.69223万元,冻结的银行存款45.734916万元等赃款发还被害人。”
扣押的大圣公司违法所得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116号15.33亩土地,商铺350平方米,地下室360平方米,汽车5辆以及办公用品等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