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征求意见 个人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下同)、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100万元、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封闭管理……历时两年多,粤港澳跨境理财从提出到规则初步落地,如今,“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来了!
5月6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跨境理财通”实行额度管理
根据意见稿,“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意见稿提出,“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跨境理财通”总额度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进行调整。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北向通”和“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划均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办理。
“北向通”可投内地公募基金
意见稿明确,“北向通”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另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而“南向通”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则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张秉文表示,上述安排使得“跨境理财通”在目前沪深港通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内地与港澳投资者投资异地金融市场的门槛。
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开展“南向通”业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对于港澳投资者,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恒生中国副行长兼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主管秦宜表示,意见稿中的产品种类包括非保本的净值化理财产品和R1至R3级内地公募基金,在互认基金和深股通、沪股通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至低风险的理财类产品,为港澳居民提供更多人民币产品的选择。
意见稿显示,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本地银行办理“跨境理财通”业务。张秉文说,额度控制、对参与机构和投资者设置明确门槛要求,以及通过“唯一合作银行”制度实现跨境资金流动的实时追溯,力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都是“跨境理财通”通过多层次制度安排防范金融风险的表现。(◎记者 时娜 范子萌 ○编辑 陈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