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4月30日,成都双流机场再次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而此前,自4月14日以来,该机场就已发生8起无人机扰航事件,造成共计过百架航班备降、返航或延误。在短短十七天内,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如此之高的频率令人担忧。
而这仅是在成都一地。放眼全国,在杭州、绵阳、重庆、深圳、哈尔滨等多地机场都出现过类似情况。而民航部门提供的一组数据,更加印证了无人机扰航事件的频发:2015年,全国共发生无人机扰航事件4起,2016年猛增至23起。2017年以来,仅西南地区就已发生10多起。另有数据显示,2013年12月17日至2015年9月12日,全球无人机和遥控飞机与民航客机共发生了327起危险接近,其中28次导致航班改变航线。
据报道,截至2015年底,我国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总数仅为2142个,而无人机数量却有数万台。相关部门预测,我国无人机2017年出货量为97万台。且不论这个数字是否精准,试想如此庞大数量的无人机的一部分处于“黑飞”状态,又会增加多少危险因素?
不可否认,伴随着科技的进步,无人机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在日益凸显。尽管无人机飞行划有比较严格的禁飞区域,但出于各种目的,使用者仍使用各种技术规避限制,频频挑战无人机禁飞的底线。甚至,有些人买了无人机后,没有经过起码的飞行及安全培训,就在各种不适合飞行的场合飞无人机,导致影响民航安全等事件频繁出现。
而让人颇感无奈的是,无人机越飞越高,对其的监管却显得滞后。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立足全国层面专门针对民用无人机或飞行器的法律,只是在《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有简要涉及。同时,民航局出台的《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等部门性规章,力度明显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因此,无人机使用者的“任性”操作,再加上法律监管的乏力,才导致如今频发的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
针对现在日益严重的“黑飞”问题,各地管理部门也开始着手采取一些措施了。不少地方引进了各种各样的装备,有的可以对一定范围内的无人机信号进行干扰,迫使其降落,而有的则是可以阻截无人机的控制器信号,进而接管控制权,引导其进行返航,等等。
除了科技手段之外,不少相关人士也在呼吁在政策上加强对无人机的监管,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提高无人机购买和使用者的安全和法律意识。有人建议,无人机购买需采用“实名制”,提醒每一位无人机爱好者自己该肩负的责任。也有人建议,要采用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每一台无人机的产品说明中都做出明确警示并引导用户到监管部门网站了解相关法律和禁飞区域。
但无论怎样,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管无人机“黑飞”行为的职责,果断出手,杜绝悲剧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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