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体路,一家肉铺挂出一张截屏照片,店铺员工说照片里的人偷了店里的鸭子
侵权?
大西北网讯 市民:这种做法“简单粗暴”,店主侵犯人家的肖像权
律师: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店主将对方认定为小偷,这种行为欠妥
肉铺:我侵犯她权利?那她偷我东西怎么说呢?
商家:没异议,至少这个悬赏通告贴出来,对准备“下手”的人是个警醒
近日,成都西体路一家肉铺门口,一张“悬赏”通告格外引人注目,一块木板上贴着一位中年妇女照片,下面文字备注,“此人是小偷,如有发现者奖200元。”据店铺员工介绍,照片上的人偷了店里一只鸭,店方也是迫不得已才将她贴了出来。
针对这件事情,律师提醒,店主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而店主直接将对方认定为小偷,这种行为也是欠妥的。
店里少了一只鸭
监控拍下嫌疑人
快到年底,位于西体路3号新二村27幢旁的一家肉铺也迎来销售旺季,下午两点,店门口依旧是水泄不通,店里五六名员工忙着切肉、数钱。不管忙碌还是空闲,大家都紧紧盯着桌面上的鲜肉。“偷怕了,几乎每天都有小偷来光顾。”店里一名员工表示,前不久,店里还丢失了一只鸭子,价值约100元。
该员工表示,11月2日这天,店里右侧摊位本来一共摆出五只鸭子,到了中午就发现少了一只,“上午并没有卖出过鸭子”。店员们赶紧翻出当天监控,最后在监控中发现上午有一位中年妇女拿了鸭子,没有给钱。
“最近一段时间都没看这个人来过了。”店主将监控录像中该妇女的面部截屏打印出来,挂在店门口公示,并悬赏200元捉拿“小偷”。
公示照片有人觉得欠妥
店员认为应该
肉铺挂上“小偷”照片,对于这一行为,附近商家大都没有异议,一旁卤肉摊点老板说,“肉店经常被偷,都被偷怕了,有的是惯偷,也有顺手牵羊的。”他表示,至少这个悬赏通告出来后,对于准备“下手”的人还是有个警醒。
从附近经过的刘先生认为这样做欠妥,“店主侵权了,即使那个人是小偷,也有肖像权。”他表示,店主虽然遭受了损失,但他的这种做法“简单粗暴”。也有市民表示,监控画面上的照片有些模糊,如果其他人长得和这个人有些像,岂不是也要受到牵连?
“我侵犯她权利?那她偷我东西怎么说呢?”店里一位员工愤愤不平,他表示,报警后还没抓到小偷,店里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来保护自己权益,店里现在有6名员工,监控也有八九个,仍旧防不胜防。
律师提醒
涉嫌侵犯照片当事人名誉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店主遇到这事更好的处理方式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将监控材料交给警方。不过,“把监控照片贴在店门,不侵犯小偷的肖像权,也谈不上隐私权。”刘秀说,而在名誉权上,侵权主要是让受害人名誉受损,但如果将有违法事实的截图和单独拿一张照片出来指责其犯罪,两种性质还是不一样的。
“我认为店主的这种做法欠妥。”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则表示,店主的这种行为涉嫌侵犯照片当事人的名誉权,因为店主的表述有问题,“照片上的人是否为小偷,这要由法律机构来认定,即使监控拍到她顺走东西的镜头,她也只是嫌疑人。”不过,他也认为照片并不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毕竟店主没有将照片用作营利目的或者其他非法用途。(宦小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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