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生育政策进行审视时,或许有必要对偏“稳健”的建议予以评估考量,至于违背伦理和常识的“强制生两孩”,也只能权当戏言。
在近日各省召开的“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就生育政策改革提出了自己的提案、议案。如广东省政协特聘委员江佐中打出了“争取先行先试放开生育二孩”的红色横幅;河南省人大代表董广安提交了关于“河南推进全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的建议。而山西省卫计委副主任梅志强的观点,则堪称“一语惊人”:他建议在“十三五”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并说:“应尽早重视人口的结构调整,从政策和机制上让我们的子女生育两个孩子,而且一定要生下两个孩子。”
应该说,梅志强身为省卫计委副主任,能充分认识到人口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并提出对计生政策进行大尺度改革的建议,殊为不易。其对“人口论”“人手论”和对世代更替水平的表述也不乏洞见。唯独最后这句“一定要生下两个孩子”,成了蛇足之笔。这已是从某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分明是要强制生育了。
在我看来,要缓解中国人口生育率过低、老龄化严重、性别结构失衡、劳动力短缺等一系列人口问题,确有必要考虑适时调整生育政策,以适应当下的“人口新常态”。饶是如此,“一定要生下两个孩子”这样的号召仍未免偏颇了些。
强制生育,之前不是没有国家或地区试行过。1966年罗马尼亚领导人齐奥塞斯库废除了以前关于个人可以自由流产的法律,实施了禁止堕胎的政策。他规定,禁止离婚,每对罗马尼亚夫妻至少要生四个孩子。紧接着,国家颁布法令,节育和堕胎都属违法,不能受孕的女性要交纳税金,堕胎者将被判刑,妇女月经期要受到严格的检查与盘问。结果就是,引发巨大抗议,许多绝望的妇女试图偷渡到邻国寻求庇护。
当今,欧洲多数国家及日本、韩国等都在鼓励生育,且出台了五花八门的鼓励生育措施,但得看到,鼓励跟强制不是一回事。二者之间存在着一条清晰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应该怎样对待公民的自主生育权利。
强制生育不仅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更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多年来育龄人口特别是育龄妇女的生育能力已遭受重创,很多人想生也生不出来了。另一方面,人们的生育观念已发生颠覆性转变,不是政府让生就必定去生。如果有人硬要把这样的办法付诸实施,对将要执行这项政策的计生干部来说,何尝不是一场西西弗斯苦役?实质上,不仅政府无权强迫民众生二孩,就连每家的“大孩”也无权干涉父母生不生“小孩”。
在前面所述这些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提倡“放开二胎”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极端化的“强制生两孩”,其实尤为罕见。在对生育政策进行审视时,或许有必要对偏“稳健”的政策予以评估考量,至于违背伦理与常识的“强制生两孩”,也只能权当戏言。
生育政策改革,犹如步行者要跨越一条溪流,得掌控好力度一跃而过,如果在岸边抬起脚时又犹犹豫豫地垫上一小步,或者迈过头,落水湿鞋或摔跟头就难免了。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