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群体当中,目前看来,没有任何一方是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受益人,他们当中的多数因政策而受到利益损害,只存在损害程度的差异。
前几天,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目前这一建议得到了明确答复,国家卫计委表示,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并解释如果取消社会抚养费,就意味着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民众不公平。
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要不要取消,相关讨论由来已久。在搁置计划生育政策争议的前提下,舆论对社会抚养费制度不乏共识,因为政策缺乏合法性,且这一笔费用流向不明,并未起到预期的作用,取消这一制度的呼声一直很强烈。从具体人群看,那些生育二胎并被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夫妇无疑意见最强烈,而遵守政策的那些夫妇未必是出于对政策的认可,相反很可能缺乏经济条件,只能被迫服从,他们也是制度的间接利益受损者。当然,遵守政策的夫妇当中,有的是完全没有生育二胎的意愿,他们不是利益相关者。上述群体当中,目前看来,没有任何一方是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受益人,他们当中的多数因政策而受到利益损害,只存在损害程度的差异。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并不会让谁得利,它只是意味着利益受损的终结。
国家卫计委回应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建议时,不是分析这个政策的利弊,而是说一旦取消,对遵守政策的民众不公平,这真是刷新了“公平”二字的含义。迫于经济压力遵守制度,权益本已受到损害,延续这一制度,惩罚那些违反制度的夫妇,这就是公平?按照这样的逻辑,所有减轻负担的制度革新恐怕都有违反公平之嫌。
与其说这是公平,不如说是让更多的人受害。稍有公共理性的人都会明白,追求卫计委的那种“公平”只会形成负面激励,最终陷入恶性循环。一项公共政策存在或者废止,必须超越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满足多数人的需求。何况,即便是从个人利益考虑,一旦取消社会抚养费,那些过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也只是丧失暂时的“公平”,他们应该庆幸,自己的后代将因制度变迁而受益,有望不再重复他们经历过的纠结甚至遗憾,这何尝不是他们的福音?
在费用去向不明、实际执行已经偏离政策初衷的情况下,社会抚养费纯粹是为罚款而罚款,种种迹象表明,它正逐渐演变为部门利益,这是舆论要求取消这一制度的重要原因。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延续社会抚养费制度,有关部门起码要规范这笔费用的使用,推动它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福祉。单纯虚构一种公平,引导利益相关者陷入“内斗”,这既不厚道,也有失理性。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