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间,一份大同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并引发关注。该文书显示,一名赵姓男子因在大同市委门口举国旗、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最早发布这份文书的微博上还附有一段文字,“市委书记因腐败被抓,市民放鞭炮,唱国歌用以感谢党的英明决定,结果被拘留十五天。大伙怎么看?”
一个没有违法记录的公民,因为拉国旗、唱国歌而“煽动群众”,结果还“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被责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背后的逻辑,实在令人费解:一来,国歌国旗是《宪法》规定的,只要没有亵渎或侮辱,歌咏对之的热爱与敬畏,不仅不是犯罪,更应该是提倡的公民权益与自由。二来,在地方党政机关前唱歌跳舞或者燃放花炮,所谓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影响”,该如何界定“严重”程度?再说,“煽动群众”的,一般是流言或谎话,举国旗如果也算是“煽动”的话,中国社会的各种庄严仪式岂非都有非法之嫌?
更值得注意的是,民众因为贪腐官员倒台而燃放鞭炮庆祝,在各地并不鲜见,更成为新民俗,也几乎没有哪家执法部门将民意“绳之以法”。仅以近两年的鞭炮声为例:2013年10月,季建业被双规,南京市民打横幅、放鞭炮庆祝;12月,徐孟加落马,雅安市民放鞭炮庆祝;同月李春城落马,成都市民拉横幅、放鞭炮庆祝。2014年3月,沈培平落马,普洱市民放鞭炮庆祝;4月,申维辰落马,太原市民放鞭炮庆祝;6月,苏荣落马,南昌市的鞭炮声彻夜不息;7月,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落马,群众放鞭炮庆祝……尤其在官场地震频仍的地区,鞭炮声此起彼伏,是司空见惯的事。
“官员倒,放鞭炮”,这似乎成了民众庆祝贪官落马的“必备曲目”。这样的鞭炮声,起码传递了三重正面价值:一是对权力贪腐的深恶痛绝,二是对拍蝇打虎的鼎力支持,三是警醒在位者用好手里的公权力。正因如此,即便鞭炮烟花令局地PM2.5短暂“爆表”,舆论及民意还是宽宥了这种表达方式。
当然,鉴于地方行政部门未曾对这份公文做出回应,具体处罚原因并不十分清楚。但从白纸黑字的处罚决定上看,庆祝贪官落马而煽动群众或为主因。这样的处罚,令人想起就在当事人举国旗之后的第三天——10月18日,山西大同市近千名群众聚集在和阳门广场,希望原市长耿彦波重返大同。几个人放鞭炮,就要行政拘留,那么,近千人广场请愿,怎不见执法回应?真正的问题无非一个,就像网友说的:如果这鞭炮声,时间往前移,是庆祝在位的主政官员高升,执法部门还会开具出“行政处罚决定”吗?
依法治国已成为治国方略,如果说“跨区域用盐”的罚单有点像昏哨,那么,因为庆祝官员落马放鞭炮而被拘,恐怕就要让人联想起背后的多重寓意。但愿,这只是一场仓促执法的“误会”。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