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4日讯,经市政府批准,兰州市现启动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此次配售共12个项目3196套经济适用住房。
据悉,此次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4月30日,登记期间,持有《准购证》的申购家庭(人)须携带身份证、《准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各配售项目登记地点登记。申请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城关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仅向城关区户籍持有2009年、2011年《准购证》的申请家庭登记配售。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近郊四区持有《准购证》的申请家庭登记配售。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会同近郊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对参加意向登记的无房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分项目、分年度、分类进行摇号,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人),凭身份证、《准购证》和选房顺序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依次摘牌确定认购房屋,自选房之日起10天内向建设单位缴纳购房预付款,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由候补选房家庭(人)依次递补。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最终以兰州房地产测绘中心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销售价格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核定。单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综合楼层、朝向因素确定。《准购证》核准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准购证》核准的面积,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购买。本次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先收取15万元预付款。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
据悉,此次配置的3196套经适房地处四区,分别为:城关区上徐家湾156号金河家园410套,盐场堡柳滩3号黄河丽景苑112套,红山跟108号艾黎园丁大厦100套;七里河区龚家湾民生新天地700套,富润家园700套,晏家坪五村389号陇亨经适房小区505套,兰工坪溪景苑140套;安宁区十里店山坪子经适房二期123套,桃林路69套,沙井驿原内燃机厂第十四家园104套,沙井驿446号二十九家园155套;西固区临洮街第四十家园7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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