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韩磊被依法判处死刑
原标题:北京大兴摔婴案一审宣判:被告韩磊被依法判处死刑
大西北网9月25日讯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今天上午十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被告人韩磊、李明被带入法庭。审判长宣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继续开庭。
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审判长首先宣读了本案附带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2013年7月24日晚8点50分左右,北京大兴区庑殿路西侧一公交站旁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被告人韩磊动手殴打该女子,随后又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举过头顶重摔在地,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女童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详细
9月16日9时30分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在法庭上当庭翻供称不知道手推车里有孩子。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嫌疑人韩磊死刑。在庭审中,女童家属委托律师请求判处韩磊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273万元,韩磊则表示自己是近视眼且当时喝了酒,以为对方推的是购物车,摔了之后才知道是孩子。
【对话】对话摔死女童案被告人:冲动的人就是不计后果
大西北网讯 据新华网消息,大兴摔死女童案被移送起诉后,9月16日,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韩磊进行了面对面对话。
检察官:这些天回想自己在7月23日干的事了吗?怎么想的?
韩磊:孩子死都是我造成的,我不抵赖,我每天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我恳请法院判处我死刑。一些常理的事在当时的情况就不好说了,因为这个突发事件,是很多因素综合起来造成的,我和这女的如果同样的环境再碰上多少回也不会发生这个事了。就是那天阴差阳错全凑在一起了。我当时的状态是已经愤怒到极点了,我觉得我特客气,但她太横了,太不尊重我了。而且我也喝了酒了,酒壮人胆,就没控制住。
检察官:你干的事与喝酒有关系吗?
韩磊:有关系,酒壮人胆。我每天都喝酒,已成了一种生活习惯。我在监狱待了17年,性格有很大改变,我小时候脾气急,爱冲动,但没有这么明显,在监狱待完后就更明显了,有时发脾气根本就收不住,但事后就后悔。冲动的人就是不计后果。
检察官:服刑回来之后,你想过怎样生活吗?
韩磊:读初二时因为被行政拘留,学校开除了我,就辍学了。在服刑期间反思,老觉得自己知识不够,脾气不好,想多学点东西,就去参加了高自考。先学了心理学,又学了文学、新闻学、档案学、行政管理学,想出来以后自己搞点事业。
经常在监狱里憧憬未来,和狱友经常聊家常,说自己有什么特长,在外面干过什么,互相学习,看看将来谋生上大家能合起伙来干点什么。
出来后也想过,自己是犯过事的人,言行一定要注意点儿,不光我想,我身边的哥们儿都替我想着,特别是一个姓季的小学同学,隔三差五地给我打电话,说千万别惹事,别跟人家斗气,别跟人家打架。我本来是想重新开始的,但我的冲动,毁掉了别人的家庭,也毁掉了自己的未来和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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