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神病男子持刀劫持2岁女童
昨天上午9点,一男子进入朝阳区和平里西街附近一家拉面馆,突然拿出一把剪刀自残,店内人员见状报警,民警赶到进行劝说,不料男子情绪激动,拿出一把菜刀抵抗,并劫持了拉面馆老板年仅2岁的女儿。中午12点20分,特警队员抓住时机,将持刀男子制服。
知情人透露,该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9:00
进店自残举止怪异
“他睡在拉面馆对面的一棵树下面,5点多起来后就开始在路边自残”,现场一名清洁工郑先生称,男子先是用剪刀凿路边的树干,随即又将自己的手臂和腹部划伤。
京华时报记者在现场探访时发现,在一棵树的树干上有长约15厘米、宽约7厘米的划痕,树下还有一摊血迹。
据事发拉面馆对面超市的营业员称,昨天上午8点多,该男子进入超市,“他光着上身,手里拿着剪刀进了超市,拿了一瓶水就要出去,我就提醒让他付钱”,男子掏出3元,随手扔在桌子上后走出超市,“当时那个人的手臂上已经破了,流了很多血”。
“我这个店才开了一个月,都没见过这个男的,更别提结仇了”,拉面馆的老板称,前晚该男子进入拉面馆,但没有点餐,“只是付钱买了4瓶矿泉水”。早上9点,只有拉面馆老板的父母在店内收拾桌椅准备营业,男子又进入拉面馆,突然拿出剪刀自残,“把我爸妈吓得够呛,赶快报警”。
9:30
面对民警奋力抵抗
报警后,两名警察赶到现场制止男子进一步干扰店铺。为防止伤到路人,警方在拉面馆门口5米左右的范围拉起了警戒线。目击者明先生称,该男子见到警察后,进行了短暂交流,随后拿起了拉面馆内的灭火器对着两名警察进行喷射,“男的一直喊让警察走,两名警察没办法就退出了拉面馆”。随后,该男子用店内桌上摆放的调料及餐具扔向警察。
明先生称,两个灭火器很快被喷射完毕,警察继续试图进入拉面馆,此时,该男子突然拿出一把菜刀,警察见状后停止前行,并向上级汇报情况,大约10分钟后,数名警察及协警带着防暴盾、警棍等器具赶到现场。
10:40
持刀劫持熟睡女童
昨天,记者在读者提供的视频中看到,约3名警察和协警手持警棍冲进拉面馆,试图将男子制服,男子见状后急忙后退,向屋内跑去。
拉面馆老板称,父母和自己的女儿小兰(化名)住在店内,家里其他人租住在附近,当时小兰正在拉面馆里屋睡觉,“没想到那个男的突然把孩子抱了出去,孩子根本没反应过来”,3名警察见状,迅速撤出拉面馆。
视频中,该男子用左手将小兰抱起,右手用刀在玻璃门后晃悠,并用餐馆内的桌椅挡住了玻璃门。随后,警方将事发地附近路段封锁,并在各个出入口拉上了警戒线。
其间,男子拿菜刀在自己左胸上划了几下,小兰站在一旁哭泣不止,不知所措。
11:10
情绪激动不听劝说
事发后,几辆特警车辆到达现场,4名身着便衣的男子跟随谈判专家来到拉面馆门口。
据了解,4人为劫持者的岳父、姐夫等亲属。3名特警狙击手在拉面馆对面建筑的3楼天台上准备就绪。
此时,劫持者已看到狙击手,他带着小兰撤到拉面馆内的死角,情绪变得暴躁,异常激动。
在谈判专家的带领下,男子的家属开始对其劝说,“你这样的话问题就很严重了,把孩子放了吧”。然而,男子根本不听劝说,双方一度陷入僵持。
12:20
警惕放松终被制服
昨天中午12点20分,经过多人持续劝说,男子的警惕性有些放松,此时,20余名特警队员一拥而上,先将男子的刀抢下,随即将其制服。4名警察分别抓住男子的四肢,将他抬出了拉面馆并押上警车。
小兰则冲出玻璃门,一头扑进了父亲的怀抱。
事后,小兰被家人用毯子裹住,抱上了急救车送往中日友好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小兰并无大碍,已于昨天下午返回家中。
说法
市公安局:系普通工人患精神疾病
市公安局表示,昨天上午9点半,警方接到报警,称一行为异常的男子持刀在街上走动,警方立即调派警力前往处置。
该过程中,该男子窜入路边一饭馆持刀将屋内一名女童劫持。持刀嫌疑人情绪激动,威胁着女童的安全。现场民警与嫌疑人展开对话,缓解其情绪,12点20分左右,特警队员抓住时机冲进饭馆内将嫌疑人制服,女童安全获救。
经初步审查,嫌疑人为孔某,28岁,籍贯山东,现在朝阳区某公司务工,据其同事反映,此人几天前行为开始出现异常。
知情人透露,该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心理专家
建议带孩子做心理测评
拉面馆店主称,昨天下午,小兰一直不爱说话,回到家中吃了一些零食。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认为,此事件中,虽然小兰身体未受到明显伤害,但是可能会给小兰留下心理阴影。
宗春山建议,事后父母应该多和孩子交流,此外,家长需要留意孩子是否在今后的生活中,不能和家人以外的人交流或者陌生男子交流,如果有上述症状出现,建议家长定期带孩子去做心理测评与检查。“但这个过程中,家长需要掌握好度,不能过分紧张和敏感。家长的过分紧张反而让孩子对事件不能释怀”。
京华时报记者梅天一王梅王晟
原文链接: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07/14/27477777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