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批复了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9·25”重大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012年9月25日,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2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煤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省安委会上报了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批复。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
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矿长闫生顺已被依法逮捕,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副矿长闫生川、生产副矿长党胜业,承包方主要负责人陈祖东、井上负责人温兴相、井下主要负责人曾善河,白银市平川区安监局红会煤管分站站长邢建海,副站长、驻屈盛煤矿安全生产特派员何宏胜等7人被依法逮捕。屈盛煤业公司承包人郑为强、机电队队长丁维君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由白银市政府依法对该矿实施关闭。
对白银市安监局局长王殿钢、白银市平川区区长高云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平川区安监局局长王存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白银市平川区安监局副局长兼煤炭管理总站站长傅立功、副站长胡岩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白银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宋建军、安全监管五科科长关肃宗、安全监管四科科长冉宏强,白银市平川区副区长展天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批复要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记者白德斌)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