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
一个醒目标题映入笔者眼帘:跨国公司在华一年避税300亿(5月2日《中国青年报》)。
仔细看下去,这是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的数据,数据显示: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的税收损失。那么,这几年每年因此损失多少税收呢?虽然没有查到权威部门的权威数据,但相信仍不在少数。因为,2008年的数据显示,美国通过反避税调查查补的税款是10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仅有7亿美元。
这几年我国在反避税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两个案例可以说明:一是山西一家境外非居民企业BVI(离岸公司) 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4.03亿元成功入库,打了反避税战斗成功一仗;二是苏州作为一个省辖市,反避税补征税款在全国占到13.5%。苏州在反避税上可谓是全国一个典范。但上述两个“典型”中也引起我们的思考。山西个案之所以成为新闻,说明反避税成功案例还少之又少;苏州反避税补征税款占全国的13.5%,一方面说明苏州工作成效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从全国整体看,我国反避税工作还有加强的巨大空间。
实际上,跨国公司偷漏税是个老问题。从跨国公司设立之初,一些地方政府就以引资为名大肆在土地、税收等方面让利,甚至无偿供应土地。使其享受到了比内资企业优厚很多的待遇。随后,使用着中国廉价劳动力,视中国劳动力为牛马;大肆廉价耗费中国的资源能源;大肆污染中国的环境。再后来,竟然偷税漏税,并且百般避税。耗费中国的资源能源、使用着中国廉价劳动力、把污染留给中国大陆,带走的是巨额财富利润,缴纳的税负比中国本土企业少得多,这种现象必须坚决予以遏制。
跨国公司避税不但导致我国税收流失,更对我国本土企业造成极大不公。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亏损面达六成,但为何却屹立不倒,究竟是假亏还是真亏?假亏的目的是什么?显然是为了规避所得税。单位利润的税负,跨国公司要比本土公司低1%,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则比本土公司低4.4%。为何同是法人企业,跨国公司单位利润税负竟然低这么多呢?都说跨国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经营理念好,管理有方,这与上述数据显然反差太大。
从8年前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就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税收损失看,亟待加强对跨国公司税收征管。如何加强呢?具体来说,要以企业所得税为反避税重点,要以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为税收稽查重点对象,最起码要实行“三比”:将跨国公司的利润与同行业平均利润相比较,明显低于同行业利润的,就要着手进行稽查;将跨国公司的原材料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相比较,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就要着手进行稽查;将跨国公司的制成品与市场平均价格相比较,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着手进行稽查。通过这“三比较”,堵塞跨国公司通过关联母公司或者分公司转移利润的漏洞。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对跨国公司的税收征管,只要税务系统尽职尽责,好猎手越来越多,那么,反避税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