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米-2直升机
据俄罗斯军工新闻网2月9日报道,“俄罗斯直升机”控股集团公司2月8日发表通报,宣布无论是集团本身,还是集团旗下的罗斯托夫直升机公司或其他子公司,都没有参与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米-2轻型直升机的联合项目。此前中国新华社消息称,中俄将在中国成立联合企业,生产米-2直升机。
“俄罗斯直升机”控股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基里洛夫2月8日对记者表示,公司没有参与和中国联合生产米-2直升机的任何项目。无论是下属企业罗斯托夫直升机公司,还是“俄罗斯直升机”集团或其他子公司,都没有参与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米-2直升机,或者任何与米-2直升机有关的联合项目。他指出,米-2直升机并不是由“俄罗斯直升机”控股集团企业生产的,没有纳入集团样板项目行列,也没有在某个外国境内联合生产的计划。但是,中国和来自中国的直升机采购商一直都是“俄罗斯直升机”控股集团的传统伙伴,集团旗下的企业过去向中国供应过各种类型各种用途的直升机,现在还在履行一些现有合同。
2011年10月“俄罗斯直升机”控股集团和中国鄂尔多斯公安局签署协议,准备向中方提供卡-32A11VS民用中型多用途全天候直升机。这种直升机将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计划在2012年9月交货。而在2011年9月,“俄罗斯直升机”控股集团旗下的乌兰乌德航空制造厂全部完成了向中国交付32架米-171E民用运输直升机的合同义务。相关合同是在2009年12月签署的,在2010-2011年间共分8批、每批4架交付,全部从俄罗斯乌兰乌德直接运往中国海拉尔,不仅降低了运输费用,还在实际使用条件下检验了直升机的性能。而在此前,俄罗斯米-8、米-17中型多用途直升机已在中国顺利使用,执行包括货运、客运、地质勘探、巡逻、消防等一系列任务。(编译: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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