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10月18日讯(兰州晨报记者 董子彪)两家小孩打闹,5岁男孩扔石头打中了7岁女孩,女孩父亲王长江得知后,与对方家长起争执并持刀杀害了对方家3人,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10月14日,兰州中院对王长江验明正身后,在指定的刑场,对其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出生于1980年的湖北人王长江,案发前租住在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一居民院,经营个体生意。2014年8月初,王长江的女儿和邻居家年仅5岁的 男孩毛毛(化名)一起玩耍时发生不愉快,王长江知道后便到对方家中教训了毛毛。8月16日17时许,王长江正在出租屋内睡觉,7岁的女儿突然跑进房间称,同院居住的男孩毛毛用小石头打她。王长江起身到毛毛家门口,打算上前质问,毛毛奶奶看到后将王某某拦在屋门口不让进入,二人发生争吵。之后,王长江拿起门 边的铁锹打在毛毛奶奶背上。毛毛爸爸听见争执冲出房门与王长江厮打。随后,王长江从自家面包车上拿出水果刀,持刀将毛毛爸爸、毛毛奶奶杀死。杀害二人后, 王长江认为这一切都是5岁的毛毛造成的,于是,他再次走进二楼卧室,看见毛毛正在看电视,便上前将孩子杀死,转身下楼逃离现场。当日21时许,王长江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长江不能理智处理女儿与邻居家幼童间的矛盾,因处置方式简单、粗暴引发双方家长争执,乃至持械连续伤害3人,其非法剥夺他人
生命,应该依法严惩。虽王长江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不足以从轻判处。 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长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其未提起上诉。经省高院上报复核,准予死刑,并报请最高院核准。最高院依法核准兰州中 院对王长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命令兰州中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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