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媒体30日披露,大陆赴台旅行团严重车祸司机曾有性侵历史,并于今年6月被二审宣判5年徒刑、民事赔偿新台币90万元。
新华社记者登录台高等法院花莲分院网站查询刑事类判决书发现,该院今年6月24日发布的性侵上诉字第33号判决书显示,确实有与车祸遇难司机同名同姓的嫌犯被二审判处5年徒刑,该嫌犯还曾改过姓名。
记者随即电话采访负责车祸调查进展发布的台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求证此嫌犯与车祸中遇难的司机是否为同一人,检方是否掌握这一情况。
王以文表示,因为这是犯罪记录,在台湾属于个人资料保护的范围,而且这个犯罪涉及性侵,没办法公开揭露。
“刚才有媒体来问我,我是用这个理由来回答。”王以文说。
对于记者提及的判决书,王以文表示没有办法证实。“我们内部系统可以查得到,可以在将来结案对外公开的时候来用,但是目前没有办法去证实真假。”
记者追问检方是否对司机的背景全面掌握,王以文表示,之前当然全面去掌握,如果是性侵,也是背景之一。将来结案的时候,对外公开发布会做特殊考量。
对于一些媒体披露出的情况,王以文表示,这会对检方的侦办有影响,检方要去了解这件事情是真是假,到底来源是什么。“但是站在我的立场,现在我没办法去证实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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