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9)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业信息化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前多部门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昨天已经有北京、广州、深圳、济南交通部门表态,将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专车新政没提价格和数量管控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也有多项松绑政策:网约车实行按照60万千米时里程强制报废制度;网约车平台可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劳动合同和协议;网约车平台按照“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模式报备,避免重复审核;价格方面,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通过多种方法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记者注意到,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提及网约车数量管控和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概念。对此,不少解读认为,这是此次新规经过修改后的重大突破,也意味着各地发展网约车没有数量管控,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决定。
对此,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介绍,这样解读暂行办法是不妥的。这次颁布的暂行办法主体意义是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给地方政府一个明确的信号,应该鼓励并依法保证这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大型城市不会无序发展出租车
对网约车还是实施许可管理,即对平台、车辆、人员三方面的许可。“这个许可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来具体制定,可以实施政府确定许可标准。”王浩说。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比较大的网约车实施数量管控和政府指导价的内容,这次颁布的暂行办法没有提出。这其实是充分体现地方事权,至于数量管控不管控,是否要有市场指导价,都是地方来确定。
“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交通情况确定到底要不要管控数量。”王浩说,这个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里也有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是说,这个运输证如何取得,能发放多少,还是由地方政府具体决定。
有专家认为,类似北京、上海等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不会允许网约车无数量限制的发展,这也不符合优先发展公交,适度发展出租车的理念。
地方政府有权对网约车实施指导价
而对于价格是否也会有管控,上述专家认为,这也要看地方政府是否觉得有必要。比如上海,此前就出台相关的规定,要求网约车与普通出租车错位发展,首先从价格上要拉开差距。王浩介绍,在暂行办法的第三条里对此也有规定,“网约车运行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另外,各地交通部门已经开始组织行业学习两文件内容。争取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将政策落地。
虽然各地交通部门都没有给出实施细则具体的出台时间,但有全程参与制定暂行办法的专家向记者表示,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三个月是政策实施前的缓冲期,各地会争取在11月1日前出台细则,但也不排除有地方因为情况复杂,细则“难产”。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 各地交通部门表态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表示,两个文件对出租车行业升级转型,促进网络预约出租车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北京将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细则,推进融合发展。
深圳市交委表示,将重点做好细化完善深圳出租车改革各项措施,抓紧梳理深圳出租车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完善一些不适用的条款及规定等工作。
广州市交委表示,广州将抓紧时间研究,早日出台地方细则。
济南市交通局表示,济南版“专车新规”11月份出台,对于具体的管理条款以及网约车数量等将进一步细化。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