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新丰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顾客拉起横幅维权 华商报记者 袁琛 摄
大西北网6月28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华商报6月25日、26日、27日连续报道了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员工马国振,携顾客购车款失踪一事。昨日,该案又增加了一名来自重庆的受害者。根据多名受害者的描述,华商报记者梳理了马国振的行骗手法。
一受害者:
交35万元签购车协议不料成了“垫资协议”
经朋友介绍,远在重庆的贺先生也慕名来到西安购买低价的奔驰车。贺先生说,在马国振的带领下,他在新丰泰奔驰4S店内签署的协议,莫名变成了给别人的“垫资协议”,别人用他的钱提走了新车。除了马国振之外,签协议的整个过程都有新丰泰4S店员工王某在场。
昨日上午,新丰泰奔驰4S店内,销售顾问王某仍在正常上班。王某称,6月15日,马国振带着贺先生来到新丰泰奔驰4S店,在财务室内,王某、马国振和贺先生签订了垫资协议。王某强调说,马国振自称是贺先生的朋友,她此前并未见过马国振。贺先生回忆说,这款市场价41万元左右的GLK300型轿车,马国振称35万元就可以全部办妥,因此他十分心动。按照马国振的吩咐,贺先生独自待在休息室内,马国振和王某在外交谈了10分钟左右。随后,马国振向贺先生反复强调:“一会进去签字的时候,你什么都别说。”想到如此优惠的价格,贺先生认为其中肯定有暗箱操作,因此就没吭声。在刷卡35万元并出示身份证后,马国振递过来一沓协议,掀开上面几页后露出其中一页的右下角,并示意贺先生签字。贺先生没有多想,直接在纸张角落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
对于垫资协议,店内的一名销售人员表示“在业内非常普遍”,“就比如你和朋友逛街,你想买东西的时候钱不够了,朋友帮你刷了卡一样。”据华商报记者了解,顾客买车刷银行卡时,出现买车人和刷卡人名字不相符的时候,需要签垫资协议。新丰泰奔驰4S店副总经理鲁勇称,按照正规流程,垫资协议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销售顾问也会事先口头告知这份协议的内容;而垫资协议的受益人,也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才能签字获益。
但贺先生称,在整个签署协议的过程中,王某并没有做口头的告知,“而且他们让我先刷卡、后签协议,现在想想真是漏洞百出。”
另一受害者:
陌生人拿我身份证照片用我的钱将车提走
除了贺先生被骗签了“垫资协议”,华商报26日还报道了市民郭女士和她的弟弟王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据他们介绍,6月23日,在向新丰泰4S店账户上打入了40万元后,马国振用手机拍下了郭女士身份证照片。6月24日上午9时,当郭女士和王先生来到新丰泰奔驰4S店内打算提车时,却被告知,大约半小时前,已经有一女子拿着手机拍下的郭女士身份证照片,来到店里签署了所谓的“垫资协议”,使用了郭女士的购车资金,并将车辆顺利提走。
“是不是本人签字,我觉得4S店起码要做一个核实。”王先生说,“而且拿着一张身份证照片,就签了协议,这也太离谱了。”但对于王先生的质疑,新丰泰奔驰4S店副总经理鲁勇并未作出回答。
疑问1:嫌疑人和新丰泰员工是否认识?
新丰泰员工:不知道他身份
对于马国振的身份,贺先生和王某各执一词。
王某说,马国振出现时,身穿一件白色衬衣,黑色西裤,看上去比普通顾客干净整洁许多,但根本联想不到他也是一名4S店销售人员。此前她并不认识马国振,马国振是通过电话和她取得联系,并自称是某销售顾问的朋友,还称手上有两个客户需要购买价值41.8万元的GLK300型轿车。“做销售这行朋友非常多,因此我没有具体细问。”
而贺先生表示,当时他和马国振从利之星奔驰4S店出来后,一同开车前往新丰泰奔驰4S店,马国振身穿黑色西服白色衬衣,还打着领带。“和新丰泰员工穿的工服一模一样。”贺先生说,当车快开到目的地时,马国振称天气太热,直接将领带扯了下来,随后进入4S店。
新丰泰奔驰4S店内的销售人员称,按照公司规定,销售人员必须统一打一款领带,因此如果有“客人”打着同样的领带进入店内,他们肯定会格外注意。
“新丰泰也是躺着中枪,我们之前根本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销售人员说。
疑问2:被提走的奔驰到底去哪了?
受害人:提车人是二手车商
王先生和贺先生所买的车究竟去了哪里呢?新丰泰奔驰4S店销售人员称,这两辆车已分别被惠某和宋某提走,并且手续齐全。
销售人员称,这两人提走的车均是价值41.8万元的GLK300轿车,购车手续显示,王先生的姐姐郭女士给惠某垫资40万元、贺先生给宋某垫资35万元。剩下的差额,销售人员不愿透露具体来源,只是表示和马国振打交道时间并不长,目前他们店涉事的只有这两辆车。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谭家派出所和高新分局丈八路派出所民警均称,截至目前,没有收到惠某和宋某的报案。而贺先生和另外两名受害人均表示,惠某和宋某实际身份是二手车经销商,而且惠某是宋某的手下员工。但对他们的说法,华商报记者尚未能够进一步予以证实。
华商报记者从公安高新分局获悉,因涉嫌金额巨大,警方已成立专案组,目前正在全力抓捕在逃的销售顾问马国振。
http://news.hsw.cn/system/2014/06/28/0519596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