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5日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发文,确定84个城市(区、县、镇)为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试点。我省格尔木市、贵德县、共和县列入其中,成为我省首批列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这是4月14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
在我国,“智慧城市”概念首次提出是在2006年。在西宁,“智慧城市”打造之路始于2012年底。国家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此项工作开展对我省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创新城市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民生手段,促进城市在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上科学发展,走出一条适合我省发展的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具有重要意义。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5/04/15/0116905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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